盘锦市地震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地震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地震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2018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市地震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地震局部门概况
一、盘锦市地震局主要职责
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2、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制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地震监测台网(站);开展群测群防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3、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全市地震灾害预测;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市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5、承担盘锦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承担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
7、承担辽宁省地震局和盘锦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市地震局内设2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督查室)、业务科(综合分析科和震害防御科)
1、办公室(督查室)职责
(1)负责机关文电、人事、财务、统计、保密、后勤、信访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市局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负责市部门督查问责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
2、业务科(综合分析科和震害防御科)职责
(1)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地震观测站管理,前兆资料分析、数据处理,地震现场调查工作。
(2)负责抗震设防要求采用的管理和地震地质探测工作的提出、市级防震减灾规划、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地震行政执法、县区地震工作指导及法规、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和地震应急日常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8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8]15号)要求,纳入市地震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盘锦地震台
第二部分 市地震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8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8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5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8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09表:2018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市地震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8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8]15号)要求:
1.收入预算240.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40.58万元,非税收入XXX万元,上级补助收入XXX万元,下级上解收入XXX万元。
2.支出预算240.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6.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35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XXX万元,资本性支出XXX万元,对企业补助XXX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XXX万元,其他支出XXX万元。
3.与2017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50.37万元,增长26.48%,原因是本年工资福利支出(保险、公积金)计入预算。支出增加50.37万元,增长26.48%,原因是本年工资福利支出(保险、公积金)计入预算。
与2016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48%,原因是本年工资福利支出(保险、公积金)计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0.37万元,增长26.48%,原因是本年工资福利支出(保险、公积金)计入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XX万元,公务接待费XX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XX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XX万云,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7年度增加2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2万元,原因是全市统一由3万元/车/年公务用车经费定额提高到5万元/车/年。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02.5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6.37万元,增长38.55%,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保险、公积金)计入预算、2018年办公经费和公务用车经费定额增加。2018年其中人员经费177.46万元,公用经费25.1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3.9万元,津贴补贴40.01万元,奖金3.66万元,绩效工资28.09万元,社会保险缴费20.76万元,住房公积金8.8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8万元,公务定额8.4万元,车补10.01万元,工会经费1.48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23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21.35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8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8]15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地震局部门资产总额143.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43.19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80平方米,价值5.85万元;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17.98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19.3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市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